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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二批,举报件编号:D06280020)进行调查处理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18-7-2 |
2018年6月29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二批,举报件编号:D06280020)后,7月1日上午我区已联合万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角嘴派出所(合署)、组织区环保局、区农牧局、梧州市工商局万秀区分局、区城管局和富民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富民小区楼下27、28、29号商铺养狗,数量约上百只,该养狗场散发浓重的臭气,产生的排泄物和污水直排鸳江路存在环境污染的问题。 二、“回头看”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6月29日,角嘴派出所(合署)相关人员立即实地摸查的情况如下:26号商铺:“无店名铺位”,业主陈坚13097742881,养狗16只;27号商铺:“999宠物店”业主钟某13877422958,养狗7只、猫7只;“无店名铺位”业主陈坚13097742881,无犬只;28号商铺:“粤华宠物”业主李粤华13977498062、养狗32只;29号商铺:未发现养狗的商铺。经摸查统计,以上铺位共计养狗45只,养猫7只。现场未发现排泄物和污水,但确实闻到浓重的排泄物臭气,商铺门口有明显冲洗迹象,冲洗的水流入商铺门口街道的排污口,经市政管理局确认该排污是接入市政排污管网。 根据摸查情况,万秀区公安分局对富民小区楼下27、28、29号商铺养狗的现状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万秀区公安分局将根据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检验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调查组相关人员在现场对商铺业主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要求商铺业主对宠物加强清洗次数减少臭味影响附近群众。
2018年7月2日 |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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