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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批)进行调查处理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6-20   

2018616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件编号:D06170003)后,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我区行政编制472名(含政法专项编制),包括了区直行政机关、3个乡镇、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所有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由于行政编制是实行分层级和分类管理的,各层级、各类编制是不能混用的。因此,我区区直各行政单位可用行政编制为219名(含区纪委监委机关编制)。目前,我区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组、巡察办)编制30名,占区直行政编制总量的13.7%。我区区直党政群机构及街道办事处共54个(不包括纪委监委机关),减去处级领导的26名编制和区纪委监委机关的30名编制,区直行政机关平均每个部门只的3名行政编制,编制最少的部门甚至只有1名行政编制。

我区事业编制总量为1927名。其中,区直的事业编制269名(其中:参公管理的全额事业编制106名,全额事业编制98名,差额事业编制6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其余的1658名编制为乡镇和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实际可供区直调剂使用的事业编制只有98名,我区区直事业单位20个,平均每个全额事业单位的编制为4.9名,不足5名。

总的来说,我区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现状是总量少,可调配空间小。

二、我区环保机构的建设情况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发〔201527号)和梧州市编办《关于加强城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的函》(梧编办函201528,为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更好地履行政府环境保护职责,我区于2015年向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撤并相关机构,组建梧州市万秀区环境保护局,经研究,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区设立梧州市万秀区环境保护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2名,科级领导领导职数为11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市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的精神,由于市环保局已设立了环境监察支队,根据我区事业编制总量少,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等实际情况,目前,未设立有环境监督执法机构。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机构建议的建议

由于目前处于机构改革期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严明纪律,确保深化改革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等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我区环保机构组建,涉及机构、职责的重新调整,建议一是在市层面制定改革指导意见时,统筹考虑城区的情况,统筹调剂,增加行政编制。二是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我区会在制定城区机构改革方案时统筹考虑。

 

 

                 2018620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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