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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万秀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农牧发﹝2018﹞2号
发布日期:2018-3-6   

万秀区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2018年万秀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局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种植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掌握我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除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我制定了《2018万秀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景清陈凭0774—3829057wxqnyj@163.com

 

万秀区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836


2018年万秀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桂政发〔2015112号)精神,根据《梧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8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农委发〔2018〕8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一)例行监测。共监测1824个样本(见附件1)。

(二)乡镇快速检测。3个乡镇共监测1800个样本,每个镇监测600个样本(见附件1

(三)其他。风险监测和专项抽检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二、实施单位

(一)县级快速检测:局承担全年蔬菜水果定性检测样本1824个(其中自治区下达我任务1600个,市下达任务224个)。每月检测样本152个。

)乡镇快速检测:镇农技站具体组织,全3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站负责承担全年蔬菜水果乡镇快速检测样本1800个(自治区下达我任务)。每个乡镇年监测样本600个。

三、监测地点

(一)例行监测。级快速检测抽样地点在辖区范围内自行确定按月抽样。

(二)乡镇快速检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站检测抽样地点由各镇在辖区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抽样范围

(一)例行监测。监测的主要蔬菜生产基地不低于10个,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不低于6个。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状况。

(二)乡镇快速检测。重点对本镇即将上市的大宗蔬菜、水果产品进行监测。

五、监测品种与数量

(一)监测品种

1.例行监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中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水果抽检以当地产出品种为主。监测的蔬菜品种以当地当家品种或销售量大的主要品种为主,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作适当调整。

2.乡镇快速检测。可参照例行监测定性检测的监测品种执行。

(二)抽样数量

1.例行监测。在下达的定量检测任务中,原则上蔬菜类检测样品占70%,水果类检测样品占30%。蔬菜、水果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按下达任务数平均分配;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7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30%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1/3)。

2.乡镇快速检测。可参照例行监测定性检测的抽检方式执行。

六、监测方法

(一)监测时间

1.例行监测。区快速检测每月统一安排1次,每月20日前必须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

2.乡镇快速检测。每月安排1次,每月20日前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实验室检测通过联网自动上报,田头流动检测通过制表后再网上输入上报)。

(二)监测项目

1.例行监测。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和最大残留限量参考标准参照《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1号)有关要求执行。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按GB/T5009.1992003规定执行。

2.乡镇快速检测。参照例行监测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执行。

(三)抽样方法。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NY/T 762-2004规定执行。在色谱检测法监测的月份,可将抽取的样品同时用于快速检测法检测。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快速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抑制率超过50%的为不合格。

七、结果分析

(一)例行监测

每次例行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对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分别编写监测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1.基本情况。一是监测结果总体概况、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生产基地和市场名称等。二是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

2.监测结果分析。一是不同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二是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是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是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是结合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填写并报送例行监测结果汇总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二)乡镇快速检测

一是对每一批次重点监测品种(集中上市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总体概况、生产基地或市场名称、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田头流动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数据对比分析等)。二是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总结。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一)结果反馈。承担检测任务的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报告梧州市农业委员会(报送格式见附件3)。乡镇监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区农牧局

(二)结果汇总报送。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登陆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填报监测结果(登陆网址:http://221.7.135.56:8080/nongyesys/a/login)。梧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对各机构的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在收到检测数据1个月内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三)结果发布。检测结果经市农委领导审定后,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全年通报4次。

九、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制定规章制度。各级检测机构要建立完善检测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在检测过程中要按照技术规程正确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单位要加强检测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检测任务完成。

(三)严格抽样操作程序。遵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几个环节:一是要购买样品;二是要按标准抽样;三是尽可能与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抽样,以便在检测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处理。

(四)严格检测操作方法。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统一检测方法和判定原则。不合格样品应上报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五)严格报送程序。各级检测机构要按程序和要求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发现使用违禁农药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梧州市农业委员会。未经自治区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例行监测结果。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2018年全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由区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和市农业委员会下达的监测任务,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技术人员,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确保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按市指导县(市、区)、县(市、区)指导乡镇的原则,采取层层跟班培训、轮训等办法,加强对承担监测工作机构的培训和指导,系统地提高各级检测人员的检测技能。

(三)保障投入。自治区农业厅安排的专项资金要用于、镇的农产品监测工作,实行部分购买服务。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样品、检测药品、设备维护、前处理耗材及检测设备、承担对下级检测机构和监管机构培训等方面的费用补贴,并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各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保障经费投入,配套完善检测仪器和抽样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

(四)加强检查。负责督促检查各镇,各负责督促检查各。对农业部、自治区或市专项抽检中发现农残超标情况严重或屡次检出使用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区农牧局将约谈当地政府有关领导和农技站主要领导。

 

附件:1.2018万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单位名单及分工

2.2018年全区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季度汇总表

3. 市、县(市、区)违禁农药查处情况表


关于印发《2018年万秀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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